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充实机构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1
为保障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遴选一批中介机构,进一步充实和更新机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所、评估机构、管理咨询机构、行业研究机构、专家、行业内知名企业家等(以下统称为中介机构)。
二、服务内容
法律尽调、财务尽调、税务咨询、评估咨询、行业咨询、管理咨询、诉讼代理、项目评审等中介服务。
三、申请加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作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获得执业许可证等行业经营许可资格;
2、正常经营,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3、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有稳定的业务团队;
5、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连续从业6年以上;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执业道德的记录;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优秀的业绩;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申请合作的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有),满足公司需求;
2、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执业道德的记录;
3、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较好职业操守、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申请合作的中介机构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首次申请合作的中介机构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一)
2、已加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若近一年有重要工作业绩(重大典型案例、重要成果等)的,可补充提交更新资料。
五、申报材料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7:00。
六、申报材料提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民生路交叉口西南永和国际广场21楼
七、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2024年3月13日
- 其他事项
1、我公司评审确定后将通知已加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未加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不另行通知,其报送材料不再退还。
2、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构专家库内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适时调整合作的中介机构。
3、有意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取消申报资格,和终止在合作的项目。
九、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民生路交叉口西南永和国际广场21楼
联系人:王丽乐
电话:0371-63366296、15802203907
电子邮件:wanglile@hnntgroup.com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一: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申报提交资料清单
一、首次申请合作的中介机构
1、合作申请书(见附件1);
2、承诺函(见附件2);
3、中介机构简介,包括主要合伙人简历及特长,人员名单(附执业证复印件)、部门设置、主要规章制度、资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4、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简历;
6、协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等考评材料(如有);
7、近三年合作过的常年顾问单位(列明清单和服务协议);
8、近三年工作业绩(重大典型案例、业务专长成果等);
9、服务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单位盖章)。
二、专家合作提供资料
1、专家身份证复印件;
2、专家简介;
3、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其他专家资料。
三、材料编辑、装订要求(仅适用机构)
1、提交文件须按照上述顺序编辑,并列明目录和页码;
2、提交文件须胶装成册,正本一套、副本一套;
3、提交文件中涉及申请人名称的地方,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全部文件须放入档案袋中,用密封条密封完好后,在密封条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1:
合作申请书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经过认真阅读并明确知晓贵公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充实机构专家库通知的所有内容,完全了解项目情况,现自愿申请加入贵公司中介机构库。
申请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函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充实机构专家库的通知,我单位自愿参与本次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文件。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资料,我们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终止委托合作项目的结果。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贵单位相关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忠诚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申请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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